​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獲細則性通過 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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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法案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法案旨在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使立法會選舉程序更完善,並進一步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廉潔。

新法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法案增加選管會成員執行職務時不受干預,且不得移調,對於選管會根據國安委審查意見書作出的取消資格決定,不得聲明異議及司法上訴,曾經依法被判斷為「不擁護」、「不效忠」的人士在五年內「禁選」。

法案將禁止宣傳期的起點修改為自提交候選名單的期間屆滿日翌日。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稱,歷屆選舉顯示禁止宣傳期行之有效,今次修改是考慮到各組別提交候選名單的時間不一,令各組別的禁止宣傳的時間不同,現時統一規範有利整體選舉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法律規定每名選民只可簽名成為一個提名委員會成員,若重複簽名將屬無效。張永春表示,現行立法會選舉會雖規定每位選民僅可以簽名支持一份候選名單,但沒明確禁止選民參加不同的提名委員會,亦沒有規定若出現重複簽名情況的處理方法,考慮到若處罰就可能不利推動居民參與選舉活動,需兼顧選舉公平性和實務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