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法引入一站式服務條文 簡化登記發牌流程
3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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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上午舉行會議,繼續分析及討論《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和衛生局局長羅奕龍等政府代表出席。委員會主席黃潔貞及秘書李良汪會後稱,為落實「放管服」政策,法案新增「一站式服務」條文,設立跨部門協調平台及審檢委員會,醫療機構可透過「商社通」電子化平台向衛生局一次性提交申請,由衛生局統一轉送工務局、消防局等相關部門審批,大幅縮短業務申請時間。

黃潔貞及李良汪稱,現行法律下,本澳私營醫療機構准照分為兩類,而法案建議將其整合並新增為三類准照,分別為提供綜合性醫療服務,包括急重症服務、門診服務和專科醫療服務及程序,以及住院服務的「醫院」;提供門诊服務和特定專科醫療服務及程序,禁止提供住院服務的「日間醫院」;提供門診服務和特定醫療服務及程序,但禁止提供僅允許在醫院和日間醫院進行的專科醫療服務、程序及住院服務的「診所」,而准照有效期亦按風險等級劃分,醫院為1年、日間醫院為2年、診所為3年,委員會建議將醫院、日間醫院、診所准照年期統一,政府表示將進一步研究。

黃潔貞補充,單一醫療人員經營的診所由於設業務較單一,風險有限,因此採用「登記制度」,在提交文件審核通過,並由衛生局進行場所檢查後即可開業,若場地面積超過120平方米或涉及結構工程則要經審批才可登記;至於2名或以上醫療人員經營的綜合診所,則實行准照制度,可透過一站式服務辦理。委員會則擔憂個人診所可採用登記,會否變相鼓吹更多醫生改以個人診所登記,政府會再研究。

法案亦規定申請醫院或日間醫院准照時,尚須按公佈於《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所定金額提供擔保金,以確保承擔因所提供的醫療服務的固有風險而產生的義務。黃潔貞表示,在擔保金方面,經與政府代表溝通,醫院擔保金初步定為500萬澳門元;日間醫院採用階梯式標準,以125萬澳門元為基礎,按提供的專科服務及程序數量調整,相關金額未來將透過行政法規補充。

而在醫療廣告規範方面,法案將放寬管制,設立「白名單制度」,納入機構名稱、業務範圍、醫生學歷、營業時間及部分醫療服務項目,相關內容經衛生局許可後可直接宣傳,無需額外審批;白名單以外的廣告仍須經過嚴格審核,同時禁止非醫療機構及非醫療人員發佈醫療服務廣告,非牟利醫療團體提供的服務介紹除外。

此外,法案還對外展醫療、遠程醫療及先進療法作出明確規範。外展醫療服務重點面向長者、慢性病患者及行動不便人士,提供包括初診在內的低風險上門醫療服務,具體項目及操作規範將由衛生局另行制訂指引;遠程醫療现阶段僅限醫院實施,服務對象為復診患者,不論其身處澳門或境外均可申請,相關疾病證明、復康證明及病假證明與面診證明具有同等效力,政府將與勞工局及公職部門協調確保認可性,而機構間的專業諮詢服務則不屬法案規管範圍,開展遠程醫療需事先獲得衛生局許可;先進療法僅允許醫院及日間醫院開展,涵蓋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組織工程等生物醫學新技術,並預留空間納入未來興起的醫療技術,建議涵蓋細胞、基因治療、與內地生物醫學新技術的臨床研究,以及臨床轉化應用條例相關的定義和藥品等,申請機構須先通過醫療機構學術及倫理委員會審查,並進行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