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社保及非強制央積金法案後央積金料惠及約2000人涉千萬元
2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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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上午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及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黃潔貞及秘書李良汪會後表示,是次修法核心為主要為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有關政策,將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居住、學習及工作視為在澳門居住,並納入澳門雙層式社保制度的在澳日數計算。他們又引述政府估算,央積金初步因修法而受惠的人數約有2千多人,預計涉及的預算開支約1千多萬澳門元。

黃潔貞及李良汪表示,委員會於會上就法案操作細節、證明文件提交、審批流程等問題向政府提問,政府亦作出詳細回應並接納多項委員會意見,優化法案條文。對於委員會關注法案修改的目的及方向僅局限於深合區,黃潔貞引述政府代表解釋制度屬先行先試,因此修法方向暫不涉及大灣區其他區域及境外居住的澳門居民,委員會認同可在深合區先行先試的考量,同時為配合澳琴一體化,政府亦同意被提供生活費的家庭成員,由現時法律規定居於澳門,改為居於澳門或橫琴深合區。

對於法案規定未滿六十五歲,基於健康原因,尤其因須接受非住院護理、姑息治療、康復服務或須家人照顧而居於內地可作為法定例外情形。委員會關注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文件,是否需要澳門醫院認證等,政府代表回應稱,申請人須提交由內地醫院或醫療機構發出的患病證明,需註明疾病的嚴重程度,以及是否須家人照顧,而毋須由澳門醫院認證。同時,申請人亦須提交居內地時段的證明,包括由內地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或院舍發出的居住證明。政府代表亦解釋,現時社保基金是採信由橫琴合作區居委會發出的證明文件,早前社保基金與省橫琴社會事務局進行聯繫,當地居委會發出相關證明的要求相對嚴格,當中包括居民的個人資料及居住橫琴的時段,並須經居委會核查無誤後,才會發出有關證明文件。

對於深合區工作的認定標準,政府明確澳門居民在橫琴合作區內受僱工作、自僱工作,又或是在合作區內創業(個體工商戶或開設有限公司),均視為在合作區內工作,可納入雙層社保權益所要求的在澳日數計算。

審批流程方面,修法後,涉及在橫琴合作區居住、學習或工作的居民提出的聲請個案,將直接由行政管理委員會作審批,此外,行政管理委員會亦由過往每星期召開一次會議審批聲請,增加至每星期兩次會議,有助加快審批聲請個案,提高行政效率,預期可縮短約5天審批時間。

委員會亦關注法案生效後將惠及多少居民,涉及多少預算開支?黃潔貞引述政府指,央積金方面,按以往數據估算,初步預計因修法而受惠的人數約有2千多人,預計涉及的預算開支約1千多萬澳門元;疾病津貼方面,政府以社保供款受益人約35萬人有1千多人領取疾病津貼估算,在合作區居住的澳門居民約3萬人,粗略預計合作區約有100多人申領疾病津貼,預計涉及的預算開支約30多萬澳門元。

黃潔貞及李良汪又稱,經與政府代表充分討論,委員會對是次修法的目標、方向及內容表示認同,並已完成內部細則性審議工作,將爭取3月中旬簽署意見書,之後將法案提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及表決,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