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活動法獲一般性通過
【即時新聞】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民航活動法》,特區政府擬透過發出牌照的方式批准設立更多以澳門為基地的航空公司,逐步開放民航市場。
羅立文在引介時表示,今次修法主要是更新第10/2004號《澳門民用航空活動綱要法規》,法案適用於澳門及其管轄空域內進行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動、由本地或外地航空企業以澳門為目的地或出發地的航空器的運作、在澳門註冊的航空器,以及適用於澳門境內的機場。建議澳門航空市場由專營經營改成發牌方式,未來將透過公開競投方式發牌,批准設立更多以澳門為基地的航空公司。具體的發牌數量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牌照的期限為25年,法案並建議澳航毋須參與發牌的公開競投,法律生效後將正式向其發出牌照。
多位議員在發言時要求政府交代具體牌照數量、發牌時間表等問題,羅立文回應時表示,政府與議員的目標一致,都希望引入更多航空公司及航線,現時公開競投的招標文件已準備得「七七八八」,但目前非國內航線的客量僅恢復至兩成,鄰近機場都出現不少問題,希望在法案進行細則性討論時,與議員一起研究最適合的招標時間。至於牌照數量,按本澳航空市場規模來看,無條件發好多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