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日前發生一宗本澳居民在美國旅遊期間車禍意外死亡的個案,當家屬致電旅遊局旅遊危機熱線求助,但職員沒有向事主索取死者資料,只提供中國駐美大使館的電話,讓事主自行聯絡。直至10日後,家屬才獲旅遊局通知確認身份及死訊,議員林宇滔在書面質詢中指出,現有機制在事發後未能及時為居民提供有用的協助及支援,促請政府檢討。
林宇滔指出,從現時的職能分析,旅遊局既未有合適對外主動聯絡的身份、又或對內跨部門協調溝通職能,以清楚掌握外遊居民的實時訊息,亦未能有效應對處理類似的旅遊危機事件,以今次事件為例,政府事發後無即時發佈新聞資訊,假若今次遇事者的家人為長者、或沒有能力自行處理事件人士等,事件可能不知何時才被發現,家屬定會更加徬徨無助。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一、從上述關於澳門居民在外遊期間遇上意外的個案發現,現時政府部門在處理旅遊危機事件時有跨部門不協調或反應遲緩的情況,現時本澳居民在外遇事,除與國家外交部的溝通機制外,現時本澳是否與區域性及國際性官方機構有有效溝通及資料互通機制,最大限度保障澳門居民?翻查過去資料,不管是車禍或是火災,當涉及本澳居民的事件都能在一至兩日內發佈新聞消息,上述個案身份證明局及旅遊局卻在首名死者身份確認後多日仍無發佈任何新聞信息,當局現時對於上述情況有何新聞發佈機制;如何確保本澳公眾及社會能夠及時獲得可靠的官方資訊?為何旅遊局及身份證明局在處理今次事件時獲得的資訊會不協調及有明顯的時間差異?
二、過去的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由行政長官授權、社會文化司司長運作,成員包括多個不同部門的代表,但政府以精簡架構為由,自2021年危機辦被取消,部份職能分散到旅遊局不同的廳及處負責,相關部門是否有足夠權力、或如何有效執行相關職能?現時有關部門在處理澳門居民外遊意外及相關求助時有何機制及流程?當局會否檢討今次事件並作出改善,清晰旅遊危機事件處理機制及流程指引,保障外遊的本澳居民及其家屬在需要時獲得足夠、適當的協助及支援?
三、《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年)》文本提及,為健全民防架構,將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納入民防架構;另外在健全旅遊危機事件協調架構方面,需要明確旅遊危機應對時民防構架相關成員單位的職責,提高旅遊危機事件應對能力等,現時實際工作進度為何?現時在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已被取消的情況下,如何落實上述工作?有關旅遊危機事件協調架構會否包括當涉及澳門居民在外旅遊期間因遇上嚴重意外、災禍或災難而出現危急或緊急情況時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