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審議的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陳澤武引介表示,委員會共舉行了十四次會議,政府代表列席六次會議,立法會顧問團與政府代表舉行多次技術會議,進一步在法律技術層面完善法案,提案人於2025年6月10日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最後文本,委員會大部分意見建議均獲得接納。他稱,法案將原來定義中的遊程的表述改為旅程,相關表述同步調整為「旅程計劃」「定制旅程」等。關於旅遊局局長的職權,新增旅遊局局長可發出指,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遊業發展、確保旅遊形象或維護與旅遊範疇相關的公共利益所需;法案還明確指引範圍、旅行社和導遊遵守指引義務,如有違反可構成行政違法行為而被罰款,但在符合法規規定的要件下,可適用勸解制度。對於上述的增加,提案人解釋引入有關指引的目的是令行業有序監管,此外,大量的訪澳旅客少不免會影響本澳市民的生活作息與出行,為平衡旅客輿市民之間的權益,向業界發出應遵指引,是比較合適的處理方法。

法案優化行政效率,規定更改公司名稱或住所及技術主管職務變更等情況僅需通知旅遊局,無需預先許可。關於旅行社使用車輛,法案明確規定旅行社在澳門特區經營主要業務時,使用的車輛必須屬旅行社自己所有車輛、或向其他旅行社租用車輛、或專有法規或批級合同沒有禁止的情況下,向其他實體租用的車輛。關於技術主管方面,法案最初文本所規定技術主導主管必須在場,改為在旅行社經營業務期間,須至少有一名技術主管作聯絡人,並隨時提供技術性指導,但經合理解釋者除外。在合同解除方面,當合同解除不可歸責於雙方時,旅行社因已提供服務可收取的費用百分比由15%下調至10%。
關於地接社提供服務,立法原意是由澳門特區以外旅行社組織現成旅程,必須由地接社接辦;至於由本地旅行社組織的現成旅程,該本地旅行社可自行接待顧客,亦可將相關旅程交予本地另一旅行社接待。此外,地接社及組團社必須簽訂書面的合同法案要求有關合同必須載有合同價格,為當局綜合評估有關成本價格時提供多一項參考資料。關於導遊服務例外情況,法案明晰定點導賞服務不屬提供導遊服務情況,以配合社會發展,為定點導賞服務提供發展空間。
至於處罰制度,陳澤武表示,最初文本建議罰款金額大幅增加,且勸價規定沒有包括關於導遊違法行為,經聽取委員會意見及建議後,考慮目前實際情況以及部分違法行為不會對澳門旅遊形象構成嚴重損害的前提下,將大部分行政違法行為罰款金額調低,如禁止旅行社經營業務罰款由5萬至7萬澳門元降至1萬至2萬澳門元,而導遊執行職務時未佩戴導遊證罰款由1萬至2萬澳門元降至2千元至1萬澳門元。此外,勸解制度中,增加了導遊實施若干違法行為的過渡規定。
陳澤武表示,經聽取委員會意見,法案增加旅行社主營業場所、技術主管、導遊及接送員的過渡處理等內容,以充分保障相關准照持有人及從業員的權益。關於接送員過渡的問題,由於法案規定旅遊局不再發出任何接送員工作證或為將之續期,委員會與提案人進行深入討論,委員會亦收到一份請願書,對法案撤銷接送員表示關注。提案人解釋,目前只有18名持證的接送員,有關規定初衷是為了幫助他們升級轉型至導遊職業,以提高旅遊從業員服務水,及提升本澳旅遊服務品質為出發點,因此提案人維持立場。
法案還加入多項修改,其中一項修改是設立轉職課程,由原來規定「一般導遊課程」改為專門為接送員開辦,以協助他們轉職導遊的特別課程;此外,修讀時間由一年延長至兩年,接送員只要兩年內修讀且成績合格後,可向旅遊局申請發出導遊證。為配合上述修改,法案亦規定,接送員工作證有限期若不足兩年可更換,更換後工作證有效期為兩年。法案規定旅行社預報及導遊職業法將於2026年2月1日起開始生效,以預留足夠時間制定補充法規及對新法進行宣傳。
旅行社經營車輛
與輕型出租車是兩回事
法案明確規定旅行社在澳門特區經營主要業務時,使用的車輛必須屬旅行社自己所有車輛、或向其他旅行社租用車輛、或專有法規或批級合同沒有禁止的情況下,向其他實體租用的車輛。有議員關注旅行社經營車輛與輕型出租車區別,戴建業表示,兩者分工及監管清晰,法案中旅遊局負責監督旅行社相關業務,涉及旅行社車輛或者同業車輛,而輕型計程車則屬於運輸交通部門監察範圍,兩者是兩回事,沒有重疊的地方。
至於旅行社經營車輛的業務範圍,文綺華表示,新法案有較清晰規定,可從旅遊+概念進行理解,若有旅遊目的項目,如研學旅遊或會議活動,都屬於旅行社經營車輛可延伸的業務範圍,範圍亦很大;但接送員工上落班不屬於其業務範圍之內。對於旅行社亦可透過合約形式租用其他旅行社的車輛,但如果旅行社並沒有租車牌照,是不可以經營自駕車租賃。至於旅行社及導遊服務進入橫琴經營方面,戴建業表示,因涉及內地市場准入問題,當局會向內地爭取對澳門旅遊業逐步開放市場,需經過兩地磋商才能完成,是服務業市場開放的一個進程。
對於有關注如何區分無牌旅行團與社團日常的旅遊活動,文綺華表示,法案明確社團活動若符合三項條件不屬法案的規管範圍,即活動不屬於商業營運、無營利,並以社員及與其有親屬或事實婚關像的人為服務對象,但這不影響社團購買旅行社服務,強調法案比過往法例更加清晰,亦更好規範有關方面。
有議員關注旅行社牌照申請、資料申報等能否通過線上辦理,減少紙質流程,戴建業表示,政府致力推進電子政務,目前導遊證申請已實現電子化,其他工作亦陸續推進中。文綺華補充表示,電子政務是大的方向,現時導遊證申請及續期已可網上辦理,且電子卡巴內有電子版導遊證,而旅行社登記旅行團等資料亦可線上操作,未來將擴展至更多服務。
輸入外語導遊
需相應國籍人士擔任
有議員關注輸入小語種導遊的審批標準、本地導遊培訓及打擊非法導遊問題。文綺華表示,目前持牌導遊有1853人,當中有30名輸入外語導遊,目前輸入外語導遊以韓語導遊最多,其次是泰語導遊;因目前韓國旅客是澳門最大外國客源,今年首四個月,訪澳的韓國旅客有超過20%的升幅,市場對韓語導遊有需求。
對輸入外語導遊會,她強調會非常嚴謹並有一個重要的考量,僅接納相應國籍人士擔任,如輸入韓語導遊,要求須是韓國籍人,並非是只懂得韓語,原因是希望其不僅要求講相關語言外,還要瞭解當地的風土人情及文化背景,從而提供更好的服務,不斷提高澳門作為旅遊休閒中心的服務水平;重申未來若本澳有相應的人才承接後,有關輸入外語導遊會陸續退場。
至於本地導遊培訓方面,將與旅遊大學合作優化課程;而打擊非法導遊方面,除了主動巡查,與業界建立緊密聯繫,2025年1至5月已巡查640次,成功檢舉9起無牌導遊,此外,當局與大灣區建立旅遊執法通報機制。
有議員關注為何沿用按金與保險形式為外遊旅客提供保障,而不採用賠償基金?文綺華表示,香港採用賠償基金為外遊旅客提供保障,其經費來源於團費,抽取一定百分比作為賠償基金;而與香港相比,澳門出團數量或出團人數少得多,若使用賠償基金方式,需抽取一個非常之高的百分比,否則起不到較大的保障,因此沿用過往行之有效的一個方式,以按金再加一個責任保險的做法,這與國家的做法一致。至於按金方面,在現今的情況下,按金可能會有調升,但不會大幅調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