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
6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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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一般性討論及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引介稱,《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旨在推動大健康產業及「醫療+旅遊」發展,並完善對私營醫療機構的監管。透過增設介於醫院與診所之間的日間醫院類別,引入遠程醫療、外展醫療及先進療法等醫療服務,並提供製度的支撐,以擴展醫療業界的發展空間。法案建議擴展了開設醫療機構的場所選址、加快審批牌照的程序、放寬了業務範圍(例如:診所可以保存疫苗、外展服務不再限於覆診)、放寬了醫療服務廣告的限制,以及讓具備一定營運年期的醫院可透過設置24小時門診取代急診部及深切治療部的要求。

柯嵐介紹稱,法案共有十一章,113條條文,涵蓋六方面的制度建設:制度設計方面,增設私營醫療機構的類別,並新增日間醫院類別,將部份原須於醫院進行的非住院專科醫療服務釋放至日間醫院進行。優化牌照制度,醫院、日間醫院及綜合診所將採用准照制度,而個人診所可以選用登記制度。增設一站式發牌程序,優化申請流程。開設要求方面,增設擔保金製度,要求醫院和日間醫院申請時需繳納擔保金,以確保機構資質及履行責任。明確場所、設施及設備要求。醫院須設急診部、深切治療部等功能區,並須以持續不間斷的方式運作。機構運作方面,完善擔任技術指導的要求。規範私營醫療機構可施行的醫療程序,將以清單方式列出。要求私營醫療機構展示價目表。放寬醫療服務廣告內容限制。醫療服務規範方面,訂定開展遠程醫療、外展醫療及先進療法的要求及規範。處罰制度方面,訂定違令罪及行政處罰的方式,明確行政違法行為的範疇。增加違法調查措施,引入保全措施和勸誡等機制。過渡安排方面,現有綜合診所及醫務所可於法律生效一年內提出新的綜合診所准照或新的個人診所登記。營運多於五年的醫院,可於兩年內以設置24小時門診替代急診部及深切治療部,同時符合有關要求後,可在原址維持以醫院准照運作;未滿五年的醫院於法律生效起2年內,須完全符合新法要求或轉為日間醫院或診所牌照。

柯嵐在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法案設立准照和登記制度是為落實「放管服」施政理念。個人診所約20個工作日完成登記,綜合型診所可通過一站式發牌程序,約50個工作日可取得准照。兩者審批環節、時間及有效期雖有差異,但均需統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指引及實務守則,以確保醫療機構設置與運作符合要求。

針對公私型醫院定位,柯嵐指出,綜合醫院與日間醫院將形成互補協作關係,實現錯位發展。綜合醫院可提升專科疑難重症診治水平,日間醫院則專注於醫療服務體驗,兩者合作可形成共贏體系,如日間醫院進行體檢後轉介綜合醫院深入檢查,或綜合醫院手術後轉至日間醫院進行康復。目前已有潛在投資者諮詢日間醫院設立,關注領域包括醫學輔助生殖、高端醫療美容、先進醫療及外科專科項目,有望豐富澳門醫療服務類型,吸引高消費力客群,延長旅客逗留時間,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柯嵐指出,日間醫院核心構想基於優化醫療資源配置及推動產業多元,主要提供手術程序較短、無需住院的專科服務,包括整形手術、內窺鏡程序,還有先進醫療如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等。羅奕龍補充,先進療法監管將嚴格把關,需科學實證支持安全性與有效性,醫療機構需進行充分的學術及倫理評估,並設立獨立專責評審專家委員會確保符合要求。

關於遠程醫療服務,柯嵐強調,全球遠程醫療監管基本原則是由機構所在地負責,本次法律規範澳門醫療機構提供的遠程醫療服務,將制定相關準則,以保障就診者權益,並不影響其他地區為澳門居民提供當地允許的遠程醫療服務。羅奕龍表示,法案規範本地醫院向市民或旅客提供遠程醫療服務,並配合大灣區融合,允許澳門居民在橫琴接受本地醫院的遠程服務。而醫療廣告放寬體現在程序與內容兩方面,將既定事實內容納入白名單免事先審批,但涉及人員資歷及複雜醫療項目等仍需審批。至於擔保金則用於機構營運終止時保障預繳費用及行政罰款支付,可通過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納。

羅奕龍表示,技術指導須由合資格醫療人員擔任,負責確保醫療機構日常運作符合規定,尤其在藥物管理、病例管理及感染控制等方面作全盤考量。相信法案通過後,將進一步推動醫療大健康產業發展。